南海網海口1月2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麥)1月2日,海口市民唐先生到藍天派出所給妻子辦理暫住證,按照前兩次辦證的經驗,帶齊了身系統傢俱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照片、小區證明、居委會證明等材料,沒想到派出所這次提出還要出示房產證複印件。為什麼在同一個派出所每次辦理暫住證的所需材料不同?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記者到相關派出所和居委會進行採訪。
  三次辦證每次所需材料不一派出所稱現在比帛琉較嚴格唐先生回憶稱,2011年第一次辦理暫住證只需要小區證明,再到派出所就可以辦理,2012年幫人辦理暫住證,需要小區證明,再到居委會開證明,最後到派出所辦理即可。這次不知為何又需要房產證複印件?
  辦理暫住證到底需要哪些材料?派出所辦證處的郭民警告訴記者,市公安系統對流動人口信息管理越來越嚴格,現在辦理暫住證所需材料也較多,所有信息必須要錄入“海口市公安局警務綜合信息平臺”。辦理暫住證,僅需提供居委會證明和居住地的證明。如果居住的是自己的房屋,seo需要提供房產證;如果是租住房,就需要提供房東的身份證複印件和門牌號,派出所會對出租屋信息進行核對。
  居委會:不知派馬爾地夫出所需要哪些證件
  唐先生所住小區的居委會是萬華社區居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讓唐先生提供了小區物業所開的證明,為其辦理了居委會的證明,說僅需帶好身份證及其複印件、登記照2張就可去派出所辦理了。工作人員表示,讓提供小區證明信用貸款,是要核實暫住證申領人是否屬於該居委會轄區。但從未聽說辦暫住證,派出所需要房產證等證明。
  萬華社區居委會林主任稱,派出所需要哪些證件要問派出所。如果需要居委會開證明,除了需要小區證明,還需要提供原本戶口的信息和流動人口婚姻證。唐先生的原戶口信息和流動人口婚姻證已在該居委會錄入過,所以只需要小區證明。
  唐先生表示,居委會和派出所之間並沒有做好交接、溝通的工作,公安局對居委會沒有進行很好的宣傳。讓市民跑了冤枉路實在是不應該。
  辦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海口市所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都是根據2011年海口市公安局下發的《關於規範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申領暫住證所需材料:
  一、申領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容留暫住人員的單位或個人的合法資格證件:
  1、暫住本人或親友自購房的,提供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複印件,或轄區居委會證明及房主身份證複印件辦理;
  2、暫住單位或工地的,提供容留單位證明或轄區居委會證明辦理;
  3、暫住賓館、旅店、招待所的,可查詢旅館業系統或根據申領人提供的住宿發票辦理;
  4、其他暫住地,可根據轄區居委會或轄區派出所管段民警證明辦理。三、申領人登記照片2張。
  據瞭解,流動人員在海口市購車,小孩上學等都需要辦理暫住證。申領暫住證條件是:一、在暫住地擬居住30日以上,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員,在申報暫住登記時,應該申領暫住證;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市探親、訪友、就醫、就學的人員以及在本市區域內流動的人員,應當申報暫住登記,無需申領暫住證。  (原標題:海口市民辦暫住證跑冤枉路 因缺少房產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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