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從事調解工作10多年的王金才—— 動情曉理化解糾紛
  星期六,義務調解員王金才沒有閑著。作為晉寧縣晉城鎮八家村委會“王金才調解室”的主人,他要對已經完成調解的糾紛進行回訪,看看調解結束後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納四、納四!”聽到王金才的喊聲,河澗鋪村村民納紹增露出了笑容。原來當時納紹增為了修建車棚,砍倒了屬於大哥納紹泉的一棵核桃樹,納紹泉一氣之下拿著刀來到空地上,宣稱要“死給他看”。納紹增急忙請王金才來幫忙調解。“我到了現場,他哥就問‘你是代表法院來給我下判決的?’,我馬上回答‘我是來幫你們解決問題的。’把他勸住,後來又把兩家人帶來調解室進行了正式的調解。”王金才向記者描述了當時的情形,而記者在調解記錄中看到,王金才以兄弟之情勸解雙方,哥倆最終握手言和。
  如果說調解這起糾紛體現了王金才“動之以情”的本領,那麼另一起糾紛,則展示了王金才“曉之以理”的法治意識。當地一名村民的妻子被車撞傷,後來他兩次毆打肇事司機,調解時王金才說:“司機肇事是錯,但屬於過失。你打人是故意的,要是把人打傷,有可能要坐牢。”把這名村民的火氣壓了下去,最後順利解決事件。
  義務從事調解工作10多年,2012年在司法部門支持下,王金才成立了我省首家農村個人調解室,掛牌以來登記在冊的調解成功案例就有58件,沒有發生反悔或轉為訴訟的情況。而僅去年8月10日至12月30日,他在晉城鎮交警中隊的工作室就成功調解253起交通事故糾紛。本報記者 張寅  (原標題:義務從事調解工作10多年的王金才——動情曉理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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